为了做好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,本着早谋划、早准备、早安排的原则,现向各单位征集拟提名项目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,择优推荐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拟提名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
暂参照2020年国家奖提名要求(附件1-2),正式提名时以2021年国家奖提名通知为准。
1、已获省部级(含行业)科学技术一等及以上奖励,且未作为整体或部分内容(含支撑项目的附件材料)提名过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。
2、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,其代表性论文(专著)应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;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。
3、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(含创新团队)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提名。
4、2019年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(创新团队除外)。
5、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。
二、推荐程序及具体要求:
1、项目组应按《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》要求,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(见附件3)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(附件材料准备确有困难的,可列附件目录),报所在单位。
2、各单位学术(教授)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遴选,择优提名。相同学科评审组限推荐1项。
3、科学研究部将各单位推荐项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,择优推荐到相应提名单位,参加各提名单位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遴选。
4、通过专家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,可参照《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2)要求,尽早联系相关推荐专家。
三、截止时间:
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校科学研究部(一办公楼406室):
1、项目提名书纸质材料(含附件复印件)一式2份及提名书电子版一份;
2、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承诺书(内容包括项目材料真实、项目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无异议、项目支撑材料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、项目内容及附件材料不含涉密内容等)。
联 系 人:王志伟
联系电话:88879581
电子邮箱: kjccgb@csu.edu.cn
附件:
1.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
2.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(试行)(2019年修订版)
3.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
科研部
2020年10月10日